我喜歡了七年的「他」,決定變成女孩
16歲的時候,高中有個男孩教我用相機、陪我拍影片,讓我大學走上攝影之路。18歲畢業時,我告訴他我很喜歡跟他在一起玩耍的時光,他說會好好放在心上,之後就飛去美國展開大學生活。
大學期間,我們偶爾會用明信片保持聯繫。
22歲的聖誕節前,他說要從美國寄一份很重要的卡片給我,要我一定記得收信。
那封信上說:「經過長久思考,今年我決定變成和妳一樣的22歲女生,如果妳無法接納我,這就會變成最後一封信,但我一直非常重視妳...」
於是22歲的冬天,剛好回台灣的「她」,穿著典雅的洋裝跟我一起去喝下午茶。
就算妳改變了,我還是愛妳。謝謝我可愛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