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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時間 2016-09-01 12:41:28

執子之手

如果未曾改變,又怎能看見?

高二那年當了社團公關,認識的女生多了,在一起的女生也多了。不過持續時間都很短,長則兩個月,短則兩周。久了之後才發現,早已被貼上花花公子的標籤。一傳十,十傳百。流言蜚語如雨一般,多而密且重重,侵蝕著我。

在我高二的生日,被我傷過的你一句簡單的生日快樂,你找回了我。二零一四年的冬天,你扮演著我的女友,即使我還沉浸在迷惘之中。我們一起讀書、出門約會,你甚至會特地從台中來到我宿舍門口,就為了陪我一天。

「你才不是那種人呢!別聽他們亂說!」你獨排眾議的向我申明,如同為我點了一盞明燈。

二零一五的夏天,畢業後。騎著機車載著你去海邊,我還記得那天風很大很大,所以我用盡全身的力氣大喊 :「我們在一起吧!請你讓我有第二次照顧你的機會!」你沒有回應,但我仍能明確的感受到那背上的濕潤。

前前後後,我們加起來也在一起一年半了。牽著走在台灣許多地方留下足跡,只要你一句話,到的了的地方都帶你去。即使錢包總是喊餓,自己省一點就好了。生活逐漸忙碌,彼此卻還是遵守約定,一周至少見面一次,即使吃頓晚餐、看個電影。騎車一小時才能到達,只要想著前方有你,再遠我都願意。

謝謝你,守了我整整一年。

現在,由我來守護你直到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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