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說明 | 家有無敵破壞王 | ETtoday新聞雲

活動說明

一、【家有無敵破壞王】活動時間:

2017年4月27日~2017年6月9日

 

二、【家有無敵破壞王】活動辦法:

寵物的破壞力真的很強,一不小心整個家都會被拆了,可是人類卻又拿牠們一點辦法也沒有,因為牠們闖禍後無辜的表情太可愛了,完全不忍心責罵,只能悶生氣在心裡。

《ETNEWS寵物雲》擔心你憋久了會中內傷,現在就換你告狀,把家裡小霸王破壞的事蹟寫下來,並且註明損失的金額有多少,就有機會拿萬元長榮機票兌換券。

 

三、【家有無敵破壞王】評選規則:

60%是評比《ETNEWS寵物雲》活動頁的內文按讚數,另40%則由內部編輯共同評選。另,主辦單位有權修改標題、錯字、修正標點符號及分段,並可額外篩選稿件放到《ETNES新聞雲》網站。

 

四、【家有無敵破壞王】其他注意事項:

1. 每人投稿篇數不限,但最多僅有1個得獎機會。

2.主辦單位有權修改標題、錯字、修正標點符號及分段,並可額外篩選稿件放到《ETNES新聞雲》網站。

3.主辦單位將以Email或臉書私信通知得獎者,若在期限內未回覆正確聯絡資料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要記得檢查垃圾信件和臉書其他資料夾)。

4.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機會中獎之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以下同) 20,000 元以上,需預先扣繳 10% 稅款(外籍人士需扣繳 20%),中獎贈品或獎金價值1,000以下者,得免計入申報所得稅,超過者,本公司會將填發扣(免)繳憑單予中獎人,中獎人於年度報稅時必須計入個人所得合併申報。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扣繳稅款,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5.主辦單位寄發領獎通知時,將於信件中附上「兌獎收據予得獎人填寫,得獎人需檢附身份証正反面影本供申報個人年度所得,並於截止日回傳,逾期則視同放棄領獎資格。中獎人若為未成年人者,須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法定代理人身份証正反面影本,方可領獎。

6.參賽作品一經獲選,其獲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ETNES新聞雲所有,主辦單位有重製、公開傳輸、公開發表、公開散布之權利。

7.若參賽作品係抄襲、節錄他人作品,或有其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者之參賽資格及得獎資格,如該作品已獲獎,得獎者應立即將所獲頒之獎金、獎品返還主辦單位,如因而涉訟,參賽者應自行解決。

8.主辦單位保有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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