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時間:
2019年1月20日~2019年2月23日(23:59止)
2019年2月28日公佈得獎名單
二、活動辦法:
1.前往陽明山旅遊,上傳在陽明山上看到的彩虹或在陽明山上與彩虹小物合照。
(註:彩虹小物須符合彩虹7種顏色物品)
2.登入FB帳號將彩虹照上傳照片至此活動頁面,參加票選活動。
3.將此活動頁面分享至個人FB,設定公開,留下陽明山旅遊心得及指定關鍵字#陽明山彩虹季。
4.快邀請朋友一起去陽明山玩!參加投票活動!
三、評比辦法
網友投票,最高票者依序可獲得獎項
四、其他注意事項:
1.照片必須為本人拍攝、原創照片,如經查證上傳稿件非經授權之照片,主辦單位有權予以下架該則投稿。
2.每人每天只有一次投票機會,歡迎每天回來投票喔。
3.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同時,即視為已詳閱並同意接受本活動辦法及同意授權照片給臺北市觀光傳播局使用,如有不符合、不同意或違反本活動辦法及相關注意事項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資格或得獎資格外,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4.主辦單位將以Email或臉書私信通知得獎者,若在期限內未回覆正確聯絡資料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要記得檢查垃圾信件和臉書其他資料夾)。
5.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機會中獎之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以下同) 20,000 元以上,需預先扣繳 10% 稅款(外籍人士需扣繳 20%),中獎贈品或獎金價值1,000以下者,得免計入申報所得稅,超過者,本公司會將填發扣(免)繳憑單予中獎人,中獎人於年度報稅時必須計入個人所得合併申報。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扣繳稅款,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6.主辦單位寄發領獎通知時,將於信件中附上「兌獎收據予得獎人填寫,得獎人需檢附身份証正反面影本供申報個人年度所得,並於截止日回傳,逾期則視同放棄領獎資格。中獎人若為未成年人者,須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法定代理人身份証正反面影本,方可領獎。
7.主辦單位保有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8.活動相關問題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 早上9點至下午6點)來信或來電,聯繫窗口洽02-5555-6366分機6235 王小姐 star1217.wang@ettoday.net,或分機6226 廖小姐 elaine.liao@ettoday.net